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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在线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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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阵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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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鱼类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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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2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常想起念小学时、每到夏天都从大河过河回家~河里很多鱼虾都从脚边游过~~
发表于 2013-8-2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农委存在不作为行为,应该受到批评
发表于 2013-8-22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砍断毒鱼、电鱼的利益链条,让这些违法行为无利可图就行了。
发表于 2013-8-22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名共和国渔业法摘录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农药管理条例摘录
第二十八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四十条(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以上法律法规应该由谁来执行呢?譬如对照片上的这些人证据确凿,现在也可以执行这些法律吧。另外应该公布一下岳西森林公安和渔业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看到电鱼毒鱼的立即拨打!要打一场保护岳西野生资源的人民战争!
发表于 2013-8-22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22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东山还有人电鱼,可惜光线太暗,无法拍照;
关键是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管,像管理烟花爆竹那样,挨家挨户的去排查,遇到毒、电等灭绝生态鱼种的工具一律没收,这样才是源头;
上游青松工具污水直接往下游排放,至今尚未整改完毕,也是原因之一。
发表于 2013-8-2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五散人 于 2013-8-22 08:29 编辑

楼主的一些话深深入我心啊

小时候(中学都还有),河里有马口,有泥鳅,有螃蟹,还有成群结队的虾,河岸边绿草成荫,

而现在,河岸边,垃圾成堆,能腐烂的、不能腐烂的,发大水能推走的、不能推走的,全在河

岸边。。。

水里该有的鱼儿不见了,该有的泥鳅只有虾米那么大了,该有的螃蟹估计都躲到深山老林里去

了,是我们人类逼得太紧,让他们无处藏身,还是它们习惯了隐居???

发表于 2013-8-22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领导班子实质上还是没有下定决心保护环境,经济发展还是主导因素
发表于 2013-8-2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光靠我们的声援是没有用的!这个必须政府部门拿出相应的政策!而且要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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