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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uresw 于 2019-4-4 16:19 编辑
尊敬的交通局、交警队和工商局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你们辛苦了!
希望你们在百忙之中抽空看看这篇帖子,帮帮我以及和我同样遭遇的人!
本人从前年开始就发现岳西城区和乡镇多出了许多在路上行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品牌种类繁多!随着小孩慢慢长大,考虑到街上交通拥堵接送孩子开小车不方便,于是今年三月初也在岳西采购了一台四轮电动车,购买之前询问过周边邻里和多家售卖点,店主均说街上到处都是的交警那没人查车放心买!!!
一番纠结后采购了一台,但是截止目前为止还没半个月,交警查了两次!罚款就不说了,耽误功夫也算了。。。在交警领导的耐心解释下,我终于明白了此车的危害和不合法性!
交警列出了十几条不合法的规定,那么问题来了。请问这样严重不合法、不合规的车是怎么进入岳西市场的?是怎么允许出售的?街上那么多在行驶的又是怎么允许上路的?工商部门在哪?公路部门在哪?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在哪???
不去管理销售方,任由销售方忽悠消费者,结果上路了交警有严查,罚款又要消费者买单???这是什么世道??是什么道理???为什么所有的损失都要消费者买单???
卖车的地方欺骗消费者,消费者要求退车又不给退?花了几千甚至几万还要放家里停着??不准上路,上路又是罚款!!!而且又有严重的交通隐患!!!这里问题谁来管?谁来给消费者维权?谁来管一管岳西市场上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乱象????
今天车又上交警收去了?没事交罚款,去停车场开回来,,,骑几天又抓你,又交罚款,就这样循环挺好!!!
我就纳闷了,就没有相关单位出来管一管吗????
21号晚追加请问交警队:
1.为何很多三轮四轮电动车还是路上跑?19号之前抓的又放出来了为啥?
2.城东不查?城西查?是什么意思?各个路口都有交警?为什么又不管了?
3.卖家不退车,老百姓希望你们给电动车卖家上一课,您让我们打官司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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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现将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车只有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登记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范围之内的车辆,才能办理注册登记。目前我县已有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正常上牌上路行驶,就我县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三轮、四轮、二轮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
近年来,我大队多次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街头、销售店进行宣传不要销售和购买国家产品目录没有的任何机动车(包括燃油车和电动车),销售车辆必须有能入户的合法的合格证和发票,尤其是杜绝销售封闭式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目前,我大队执勤民警对该类违法行为处罚时,依照支队安公交〔2016〕38号文件精神:发现此类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按照“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对驾驶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予以处罚,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予以罚款处罚。处罚后告知当事人不得继续上路行驶,返还车辆。当事人对车辆属性有异议的,由办案大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对于鉴定后封闭式载人电动车的后继处理,一律按规定顶格处理。对电动车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按照违法代码100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扣留车辆,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驾驶人无驾驶证,以无证驾驶处300元罚款,并处3日拘留;如属机动车但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无法注册登记,告知车辆所有人可到销售单位索赔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再次呼吁:希望广大已购买该类车辆的人员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购买这类车辆。所有的车辆销售店不得再卖这类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两轮电动车。同时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请谨慎对待,可先到车辆管理所咨询以后确定是合法车辆再购买。
岳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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