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
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岳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经省移民管理局同意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岳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
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根据《安徽省大中型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皖发改移民[2014]19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岳西实际,就《岳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实施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优先安排毛尖山乡水库库区的合林、王畈、林河三个村。鼓励全县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避险解困试点工作。
二、试点帮扶对象
试点帮扶对象是优先安排户籍在被国家批准为避险解困安置区的林河、合林、王畈三村且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范围的农村后期扶持人口(不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上述人群中,优先考虑居住在土坯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原林河集中安置点拆迁户人口。
鼓励全县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施搬迁。
三、安置方式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岳西山区实际,安置方式原则上调整为购买房产证、土地证齐全的合法商品住宅(含存量商品住房,不含期房)安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搬迁户购房优惠。
四、帮扶对象搬迁安置人数及购房期限认定
帮扶对象搬迁安置总人数为国家批准的2500人,以预缴购房款到账时间为序,至试点名额满额为止。购房期限为:起于2014年4月2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批复试点日期后),止于2016年6月30日。
五、帮扶对象搬迁安置购房补助标准
帮扶对象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补助标准为2万元/人,但每户最高享受人数不超过5人,不得重复享受。
六、购房补助款发放方式
搬迁户已签定搬迁安置协议,购买商品住房的,凭房产部门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以房票方式发放补助款的50%,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结算,再打入房管部门设定的该企业的监管账户,按照要求2个月内整体拆除旧房入住新房后以房票方式发放剩余补助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结算。购买存量住房的,凭房产部门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地产证、买卖契约以房票方式发放补助款的50%,由房屋出售人与政府结算,按照要求2个月内整体拆除旧房入住新房后以房票方式发放剩余补助款,由房屋出售人与政府结算。
享受安置补助的房屋,房产部门在房产证上盖章标记,5年内不得转让、买卖,如有转让依法查处,并追回安置补助款。
搬迁户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发生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
关于印发岳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9-30 09:16:54 来源: 作者: 点击:629
岳政办秘〔2014〕37号
关于印发岳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毛尖山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岳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岳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
工作方案
为积极有序推进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确保库区和安置区移民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使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农经〔2014〕751号)、《安徽省大中型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水库移民特殊困难群体脱贫解困为目标,针对他们存在的居住不安全、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贫困等突出问题,按照“移民自愿、政府引导,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保护环境,防范风险、维护稳定”的原则,按轻重缓急、需求与可能选择试点范围、确定帮扶对象,通过整合多方面资源、综合采取搬迁安置、完善设施、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等措施,合力推进试点村组最特困移民群体搬迁安置、避险解困与脱贫致富,着力打造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亮点,确保试点乡村社会和谐、长治久安、经济繁荣、人民幸福。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实施范围原则上为毛尖山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即毛尖山乡林河村、合林村及王畈村。
(二)实施对象
避险解困试点的实施对象原则上界定为毛尖山水库库区和移民集中安置区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范围且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农村移民。包括经县及县以上国土资源、水利部门鉴定,居住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必须搬迁避险的农村移民;生存环境极端恶劣、不搬迁难以解困的农村移民。上述人群中,首先安排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或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生活极其困难的农村移民。
三、目标任务
2014年至2015年,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搬迁安置653户2500人。
四、搬迁安置方式
避险解困搬迁安置方式原则上为中心村集中安置。即在本村内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环境容量相对充足、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心村庄进行集中安置。搬迁移民户原有生产资源权属不变,继续留用。
五、移民避险解困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用途
移民避险解困中央补助资金一是用于避险解困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二是用于移民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是用于避险解困移民产业扶持,四是用于避险解困移民就业培训。
六、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根据具体帮扶对象分类情况对帮扶对象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建房实行差异化补助,原则上核定补助帮扶对象人均建房所需费用不低于1.5万元。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分为四类:五保户(以县民政部门认定为依据)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建房标准,全额包保;特别困难户(公认生活特别困难,现居住环境极其恶劣危险,住房为土坯房,其他地方无任何住房的农户)每人补助2万元;一般困难户(公认生活比较困难,现居住环境比较恶劣危险,其他地方无任何住房的农户)每人补助1.3万元;一般避险户(现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一般农户)每人补助1万元。帮扶对象每户可享受建房补助人口数最多不超过3人。帮扶对象建房补助资金在中央补助资金中列支。
帮扶对象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建房补助资金发放方式为:帮扶对象迁入新房、自行拆除老房并复垦宅基地后,方可申请建房补助资金。帮扶对象自主建房的,建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移民户;帮扶对象住房由政府统建的,建房补助资金由乡政府统筹安排,按审定的补助费总金额同移民户据实结算。
七、工作步骤
(一)深入宣传发动,认真摸清底数。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搞好宣传发动,使移民群众全面了解避险解困安置政策、程序和要求等。在此基础上,毛尖山乡政府组织试点村认真摸清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的移民人口底数,逐户登记造册。(7月底完成)
(二) 严格报批程序,准确界定对象。确定搬迁安置对象的操作规程为:
1、户主向试点村村委会提出搬迁安置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民主评议。村民小组召开组户主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将会议记录及评议结果一并报送村两委;
3、村民主评议。试点村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4、乡政府初审。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由试点村村两委将结果汇总报乡政府初审,乡政府将初审结果汇总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5、县领导小组复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有关部门对乡政府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鉴定,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到毛尖山乡,由乡政府组织试点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6、县政府审定。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毛尖山乡政府正式行文将结果上报县政府审批;
7、签定协议。按县政府批准的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帮扶对象,以户为单位与毛尖山乡政府签订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协议,报县领导小组审核,由毛尖山乡政府按照协议条款组织安置。(10月底完成)
(三)编制实施方案,倒计时推进实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由毛尖山乡政府组织负责。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移民集中安置点要依照岳西县、毛尖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合理选址。优化和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毛尖山乡政府在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帮扶对象意愿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并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安置点勘测、公共基础设施及移民住房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经乡村公示、专家评审、县政府审定后开展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初稿9月底形成,10月上旬完成征求意见,10月中旬上报县政府审定。试点各项工作都按倒计时推进,2015年底实施完毕。
八、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县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直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毛尖山乡政府要密切配合,确保解困避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1、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毛尖山乡联系县干和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毛尖山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毛尖山乡、各试点村也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部署周密、指挥有力、协调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2、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县发改部门是试点工作的牵头协调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监管,牵头拟定《岳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实施细则》和试点工作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县财政部门负责整合项目资金,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报账、使用监督与检查。
县住建部门负责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的规划选址,移民住房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及相关报批、报建手续。
县国土资源部门参与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的规划选址,负责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用地报批手续。
县林业部门负责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林地报批手续。
县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环评手续,安排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将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道路建设纳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范围。
县水利部门负责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的水土保持、防洪规划设计和项目争取,安排安全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县电力部门负责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的杆线迁移、电网改造、电力增容等。
县公安部门负责帮扶对象户口和人口核定,审批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施工所需爆破用品。
县扶贫办负责将避险解困试点村作为扶贫攻坚工作重点,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并安排就业培训。
县农业部门负责避险解困移民产业扶持。
县文广新局负责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文化事业项目。
县广电部门负责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广电事业项目。
县卫生部门负责安排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卫生医疗项目。
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符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的避险解困移民,做到应保尽保。
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纪律情况。
县审计部门负责对试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县宣传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宣传工作。
县信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来信来访、矛盾化解调处。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对试点工作给予支持。
3、毛尖山乡政府职责:毛尖山乡政府是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和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依照毛尖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解决各中心村庄集中安置点建设需使用的集体土地,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做好避险解困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事关移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必须坚持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准对象、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试点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操作迅速、有序、规范。严禁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范围。移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皖发改移民〔2012〕8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的通知》(财企〔2013〕162号)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以及前几天毛尖山乡政府发出的一封信:
看见了么,这些条条框框内容,在县政府的两个文件中根本不存在,甚至没有提到所谓的“一户一宅”政策。
政府的初衷是,搬新房,拆除在滑坡、崩塌、泥石流、
山洪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房。一个文件,从上到下,竟然变成了拆除现居住的新农村楼房,村干大人们,你们想干嘛?还不得申请宅基地,你们以为把村民们安置进县城的高楼大厦就是解困了?就是避险了?县政府文件明确表示:
搬迁移民户原有生产资源权属不变,继续留用。(岳政办秘〔2014〕37号)
农村老家的楼房都要拆除了,村民们如何进行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