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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岳西县促进特色农(林)产业发展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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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岳西县促进特色农(林)产业发展
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县农(林)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特色农(林)产业发展,加快百万亩特色农(林)产业基地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和原则
  1、奖励补助对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特色农(林)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
  2、奖励补助原则: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和一次性奖补。即:同一发展项目,凡已安排县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项目予以扶持的,不再予以奖补;奖补金额按最高奖励政策标准兑现,不累计奖补;经实地验收,按程序报批后,一次性奖补到位。
  二、发展类别、标准和奖补金额
1、茶园: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每亩栽植无性系茶苗3500株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
2、茶园改造:集中连片改造成机采夏秋茶园100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3、瓜蒌:新发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亩栽植瓜蒌苗300株;每亩奖补1000元。
4、桑叶:新发展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亩栽植桑苗800株,每亩奖补1000元。
5、红心猕猴桃:新发展集中连片50亩以上,亩栽苗木120株,每亩奖补4000元。
6、桑枝食用菌:新培育桑枝食用菌5万棒以上,建有钢架棚且集中连片面积达5亩以上,每亩奖补1万元;露天培育达5万棒以上,每棒奖补1元。
    7、竹子: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配施有机肥,亩栽植母竹或实生苗30-40株;每亩奖补800元。
8、油茶: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带状整地、深沟吊槽,亩栽植油茶苗60-110株;每亩奖补800元。
9、构树(含大叶枸):新发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配施有机肥,亩栽植构树(大叶构)苗200-300株;每亩奖补800元。
10、大别山五针松:新发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亩栽植苗木不少于100株以上;每亩奖补800元。
11、三桠:新发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配施有机肥,亩栽植三桠苗1500-2000株;每亩奖补800元。
12、香榧:新发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配施有机肥,亩栽植2+2以上香榧嫁接苗33株;每亩奖补800元。
13、山核桃:新发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配施有机肥,亩栽植2+1或2+2以上嫁接苗22株;每亩奖补800元。
14、蓝莓:新发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配施有机肥,亩栽植苗木200株;每亩奖补800元。
15、玫瑰(牡丹):新发展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配施有机肥,亩栽植苗木600株;每亩奖补800元。
16、桃、梨、杏、枣等:新发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配施有机肥,亩栽植苗木80-120株;每亩奖补800元。
17、杜仲:新发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配施有机肥,栽植杜仲苗111-166株;每亩奖补500元。
18、其他木本中药材:新发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亩栽植苗木80-220株;每亩奖补800元。
19、绿化苗木基地:新建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按照相关育苗规程技术栽植苗木;每亩奖补1000元。
20、露天旱地蔬菜基地: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良种良法配套,并按《高山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每亩奖补200元。
21、新建钢架大棚:集中连片20亩以上,设施栽培符合大棚建设标准,按大棚面积每平方米奖补5元。
三、验收及资金拨付
1县财政整合相关资金按年度设立1000万元特色农(林)产业发展项目奖补基金,专项用于奖补工作。
2发展种类、地块由各乡镇自行确定,以乡镇为单位上报至县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健全建前、建中、建成全过程图片等档案资料;乡镇申报不及时和面积不实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县农委、林业局、科技局分别根据产业主管部门职责,做好品种、地块初核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并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台账。其中改造类发展项目,须分别报送县主管部门先行批准,确定具体改造方案。
3成立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四个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分乡镇实地逐块逐项验收,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审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准文件,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乡镇。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乡镇、企业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由县监察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县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责令乡镇追回已拨付资金,两年内不安排项目资金扶持,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展项目实施期间可享受奖励、补助,但因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纳入本办法奖补范围。
6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2年。
7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5-3-2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帮助从事农林生产的经营者了解县里扶持政策,争取资金支持。
发表于 2015-3-2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2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政策,可惜我享受不到。
发表于 2015-3-2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愿好事做好!
发表于 2015-3-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hy::hy::hy:
发表于 2015-3-2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奖补政策是好!关键是落实。
发表于 2015-3-27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发表于 2015-3-27 2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政策,赞一个
发表于 2015-3-2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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