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乒乓球协会<<章程>>
岳西县乒乓球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岳西县乒乓球协会是岳西县文体局指导下的群众性体育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 岳西县乒乓球协会根据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团结我县乒乓球爱好者,发展乒乓球运动,提高乒乓球竞技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岳西县乒乓球协会的主要任务:
1、宣传和指导开展群众性的乒乓球体育活动,加强我县乒乓球后备力量的培训,全面提高我县乒乓球运动水平。
2、落实乒乓球活动场所,经常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乒乓球比赛。
3、承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县内各类乒乓球比赛。
4、接受县文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遵守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的本县乒乓球爱好者,经乒乓球协会委员会同意,吸收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待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乒协委员会的决定。
2、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乒协各项活动。
4、承担乒协委员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岳西县乒乓球协会的领导和机构是乒协委员会。委员会的委员由全体会员推选产生,任期四年。
第八条 乒协委员会选举名誉主席一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九条 乒协委员会的职责
1、制订协会年度活动安排并组织实施。
2、讨论研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3、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及会费使用情况。
4、讨论批准新会员。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和布署协会工作。
第十一条 乒协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协会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主管部门拨付。
2、社会资助捐赠。
3、收取会员会费。
4、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由乒协委员会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收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乒协委员会,必要时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协会如遇终止,在终止工作的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完清注销手续,有关材料、印章同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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